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502执226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市纺建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市纺建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因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并已支付81556元,剩余33126元近期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502执22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