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03民初415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8月20日生,住河南省原阳县。
委托代理人郑媛媛、王廷骅,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董利中,男,汉族,1966年2月15日生,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告郑州桥工段工程公司,地址郑州和平路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71629Y。
法定代表人张占旗。
被告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3号院2号楼4层4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4205727U。
法定代表人李寿兵。
被告开封市财金热力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五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新龙国际商厦1号楼11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96MA44UB7D21。
法定代表人张怡。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董利中、郑州桥工段工程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财金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夏 天
审判员 宋瑞卿
审判员 徐志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原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