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南天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南天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凯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执2024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南天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建业大厦A座16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6123152659。

法定代表人:白奕毅,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凯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西石沟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509265300。

法定代表人:黄亚灵,经理。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南天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凯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302民初114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公司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予以核实。

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期限及未及时申请续行查控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申请悬赏执行,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申请执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尚有到期债务1766645.62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未清偿,被执行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执行费亦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 海 龙

审判员 管 晓 蒙

审判员 孙 宗 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可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