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蓝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大地国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锡蓝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82执保53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大地国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嘉玺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勇辉,系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无锡***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新区菱湖大道**无锡软件园鲸鱼座**v>
法定代表人:张文杰。
本院在审理湖南大地国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无锡***化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了(2021)湘0382民初5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无锡***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7825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本院立案保全,内网发起总对总查控,已冻结被保全人无锡***化传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590.94元,冻结期限一年;已查封被保全人无锡***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苏B×××**、苏B×××**、苏B×××**的车辆,查封期限二年,其他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保全人湖南大地国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无锡***化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 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湘沅
书 记 员  王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