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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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226执恢24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企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山区瓜沥镇横埂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04286940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杰友升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610280097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中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杰友升电气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被裁定宣告破产。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226执恢24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