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敦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敦化市广晟油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3执保686号
申请人吉林省敦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敦化市**油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省敦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敦化市**油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价值55000元财产。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1)吉2403执保686号申请人吉林省敦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敦化市**油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