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方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市华绿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612执恢42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海门市方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市华绿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恢复申请执行标的180000元(不含执行费)。立案后,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执行到位执行费342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