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19)苏0104民催28号
申请人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1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 0010004127823190、出票金额20000元、出票日期2016年1月27日、申请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迎新 审 判 员  李 冬 审 判 员  陈 策
见习书记员  李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