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三江林业有限公司、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282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97941934Q,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三江林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59662835D,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8373390X7,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8月22日出生,住所地靖江市。 被执行人:**,男,1962年3月14日出生,住所地靖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三江林业有限公司、靖江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资产处置周期较长,经申请人同意,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282执182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未能自觉履行,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瓒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仇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