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震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方森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震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民申732号
再审申请人云南方森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云南震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认为,云南方森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审判长  赵光喜 审判员  薛 丽 审判员  郭雅欣
书记员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