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丰炉业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长治市潞丰炉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403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山西省长治市XXXX。 被执行人:长治市潞丰炉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治市潞丰炉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晋0403执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原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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