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哈尔滨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道外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109民初9012号 原告:***,男,1969年3月2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告:哈尔滨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道外分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七道街9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哈尔滨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6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与被告哈尔滨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道外分公司、哈尔滨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丽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