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民申271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女,197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金江路**。
负责人:高存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锦恒、王俊(实习),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长江云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
法定代表人:杨振武。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昆明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云。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昆明侯谷花园****商业****-1号;3层商业3-1号。
法定代表人:朱开荣。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振武,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明仙,女,195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森,男,194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朔,男,199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雷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五星社区泛亚花木城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杨振武。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长江云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长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振武、王明仙、杨森、杨朔、云南雷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民终3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于2020年8月26日提交《撤回再审申请书》,申请撤回其向本院递交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刘会全
审判员 邹丽琼
审判员 宗茂春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徐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