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港市泰康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804执1491号
***、贵港市泰康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港市泰康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北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95046.3元(含执行费1300元),剩余93746.3元(其中工程款91529.84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利息416.4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现本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