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麦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22执7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云南麦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云0122民初5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58087.50元及利息、执行费227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80000元,剩余案款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的(2017)云0122执75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徐向林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李朝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