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0122执恢28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0156G。
法定代表人:伍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
被执行人云南麦瑞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346591290G。
法定代表人:廖祝杰,该公司总经理。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申请执行人云南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依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云0122民初5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58087.50元、执行费227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80000.00元,剩余案款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以(2017)云0122执75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云0122民初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向林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双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