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民初7657号之一
原告: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108880E。
注册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桃源街30号综合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税**,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1192632F。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海华街12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3875593X。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江滨西路51号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昆明誉联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PHJ451Y。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5号楼108室。
法定代表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535526007。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桃源街30号6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云南昆明誉联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受理后,原告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云南昆明誉联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诉讼中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云南昆明誉联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故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云南昆明誉联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9967元,减半收取为14983.5元,由原告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予以退还人民币14983.5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