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1执3027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桃源街**号综合办公楼*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云南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经开区经开路*号科技创新园A25。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人云南永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7)云0111民初8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院尚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吕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保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