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都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大鹏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105民初17537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4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代理人付伟利,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大鹏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马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大鹏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纠纷一案中,原告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南大鹏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河南大鹏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武 卫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高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