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南执字第1959号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球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51号龙马公寓2层2号。
法定代表人姜昌利,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1月11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球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二民初字000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87771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61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有一套房产抵押查封暂不具备处分条件,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二民初字000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庞立海
审判员 姜宗渭
审判员 蔡海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孟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