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环球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环球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103执恢285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环球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51号龙马公寓2层2号。
法定代表人姜昌利,男,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济开发区南岗集中区黄河路88号建科大厦2单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才,男,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环球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工程款4220518.72元,并给该欠款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37811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无执行回款。执行中,经本院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在银行、车辆、房产部门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兆松
审判员  王 钒
审判员  黄翔翔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蒋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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