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903执恢163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诚信幕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加义,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北亚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凤,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
法代表人:姜连生,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诚信幕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七台河市北亚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已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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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刘易新
审判员 纪凤岩
审判员 孙震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