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辉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特种作业人员(刘洪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被罚款壹万元玖仟玖佰元(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09-17

相关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