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声望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逸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声望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9799号
原告:北京逸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4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白玉林。
被告:上海声望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栋810室。
法定代表人:罗伟。
原告北京逸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声望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逸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逸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逸铭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陆 婧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王京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