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中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定远县金田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02执52号
**中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定远县金田米业有限公司:
关于**中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与定远县金田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苏130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376488元,应收执行费5547元。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382035元,并已经将上述款项中的376488元通过银行汇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其余5547元已汇至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
至此,关于**中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与定远县金田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