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三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白玉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82执10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达斡尔族,呼伦贝尔市桥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住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三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信合大厦****房。

法定代表人:关长龙,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冶金局呼兰钢厂退休,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三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7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额265366元。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三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将应给付**的剩余工程款259728元、一般利息2256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933元、案件受理费5638元,共计:291864元一次性给付完毕。执行费3880元已由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三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本院认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7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7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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