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8102执18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1年4月2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红卫农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6726895667E,住所地黑龙江省建三江管交警大队东侧教师楼旁。
法定代表人:谭银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8102执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勇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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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