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822执1103号
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4401623.5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