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监督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81执监5号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689566-7,住所地黑龙江省富锦市建三江铁北区教师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杨海军,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692176-9,住所地黑龙江省富锦市建三江分局交警大队东侧。
法定代表人:谭明海,职务董事长。
建三江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提级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案件疑难复杂,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银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黑8102执1330号,提级至本院执行。
建三江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潘秀丽
审判员 孙丽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孙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