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双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黑0604执恢1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甸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双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双达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庆劳人仲字[2016]第7-1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款包括工资147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主动履行本案执行款项17447元,本院已将其中17447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21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