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丰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农垦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黑08执恢4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丰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洋,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农垦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成团,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哈仲裁字第336号裁决书,受理黑龙江省丰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农垦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黑龙江省丰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农垦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2015)哈仲裁字第336号裁决书,即黑龙江省丰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农垦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