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等与黑龙江广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保237号 申请人(诉讼代表人):***,男,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诉讼代表人):***,男,197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诉讼代表人):***,男,197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广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烟草街**宏大新新家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宏伟园区办公楼****/div>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等十四人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广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黑0604民初20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20年10月30日将黑龙江省广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庆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的未结工程款1,600,000.00元予以续行冻结,续行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黑0604民初20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郭 笑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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