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02执保2号
申请人: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8)黑0602执保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大庆高新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15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现本裁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黑0602执保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