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哈执字第82号
申请人***,住哈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本院于2012年8月2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22000.0元交付申请人,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哈执字第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