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黑1086民初1744号 原告:***,男,195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诚功(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诚功(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美顺街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9月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住哈尔滨市。 原告***诉被告黑龙江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