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02执保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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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因与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02民初6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账户存款**×××**元。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广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账户存款**×××**元的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届满;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民一庭,案件承办人:韩涛,联系电话:。
受送达人:
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