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新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庆市新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05民初1339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庆市红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志坚,系黑龙江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新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红岗区萨大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玉新,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大庆市新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邱 剑
人民陪审员  孙彦红
人民陪审员  杨晓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纪元
书记员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