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3执恢5号
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鸡东县恒泰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鸡东县恒泰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生效的(2015)鸡民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对查封的房屋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因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同意以一拍流拍价接收流拍的19户房屋抵债剩余所欠的债务。至此,双方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鸡东县恒泰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案件执行费81427.00元,现作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