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鸡东县兴农镇东保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321执577号 申请执行人: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鸡东县鸡东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鸡东县兴农镇东保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黑龙江省鸡东县兴农镇东保村。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鸡东县兴农镇东保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3)黑032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41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10281元、执行费1658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3)黑0321执57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