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恒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80执1641号

**付、四川恒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付与四川恒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为简劳人仲案(2019)161号仲裁调解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执行费1,100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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