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9001执515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济源市王屋镇政府西商业楼王屋富源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被执行人:***,男性,1991年7月30号出生,住在济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9001执51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牛延强
审判员  赵 攀
审判员  刘雪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翟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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