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1民初5096号
原告:北京联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二街41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淑艳,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86-5号1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北京联迪商贸有限公司诉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理中北京联迪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联迪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孙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