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租赁站与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1民初14135号
原告:某租赁站。
经营者:**。
被告: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某租赁站与被告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0日立案。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某租赁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某租赁站撤诉处理。
审判员 **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