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平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黑0602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程少平、高淑霞、**。
被执行人:大庆市中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1月7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4年6月6日出生,住肇东市。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民终2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各被执行人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大庆市中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给付数额83902.6元。申请人撤销了对***的执行。本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券,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黑E×××××、黑E×××××号车辆。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018.92元,现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民终23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自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