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其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04执146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市中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一街19号3413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市中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予以立案并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现被执行人名下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涉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尚未实现。本院至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目前该案不具备执行条件。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冷志强

审判员  陈晓鹏

审判员  张志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