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利亚陶瓷彩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三利亚陶瓷彩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110执233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三利亚陶瓷彩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杨彦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三利亚陶瓷彩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7)黑0110民初654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元。现进入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峰
审判员 马 晨
审判员 杨晓晨
二〇一九年八月××日
书记员 周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