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2701执58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喜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集中区渤海路6号206室。
被执行人:大兴安岭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2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喜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兴安岭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喜武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2701执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梁 国 文
审判员 卢志刚审判员徐宏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新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