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民安安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民安安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604执恢1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民安安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庆市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民安安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民安安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要求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604执恢11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