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黑0604执222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民安安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万宝大市场B2-1-18号。
被执行人大庆市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强路40号2号楼。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民安安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6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69128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强制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的帐户存款92663元,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06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