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02执22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凯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云兴路313号。
组织机构代码:73431134-2。
法定代表人:杨远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芳,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梁源庄经典商务大厦A幢1层A-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1215910J。
法定代表人:马超,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凯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云南凯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 昆
审 判 员 姜靖峰
人民陪审员 熊世春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淑敏